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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

2024-04-07 14:26 31

高处作业:就是坠落高度的基准面在2米及以上有坠落风险的工作,证书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

1.高处作业作业分四级

1)、一级高处作业的高度是2米至5米

2)、二级高处作业的高度是5米至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的高度是15米至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的高度是30米以上

2.高处作业证分两类,一个是登高架设作业,一个是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架子工看到脚手架可能会有疑问:我考了建筑架子工证还要不要考登高架设作业证?

其实这两个证有哪个都可以,最大的问题就是哪个部门的人来检查了,要是应急管理部门过来检查,而你没有登高架设作业证,那你就相当于无证上岗了,建设厅同理。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蜘蛛人,电力、电信线路架设人员,高处管道架设人员,高处安装、维修空调人员,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人员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从事以上工作都需要考高处作业证。

3.高处作业的工作种类也有五种:

1)、临边作业:在高度低于0.8米无防护措施的地方进行作业

2)、攀登作业:借助可攀登的设施进行高处攀登作业。

3)、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

4)、交叉作业:上层和下层同时施工

5)、洞口作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洞口旁边进行工作

(1)水平方向的楼面、屋面、平台等短边尺寸小于25公分的是孔,等于或大于25公分的是洞

(2)跟地面或者楼面垂直的:高度小于75公分称为孔,大于75公分并且宽度有45公分的是洞

(3)在深度在2米及2米以上的孔洞边沿的工作高处作业都属于洞口作业

那么没有上岗证可以进行高处作业吗?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凡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因此想要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考取相关的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相关案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章改扩建上海某某电器有限公司门卫室,并将上述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建筑资质的被告人秦某所经营的上海秦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2012年3月29日8时许,被告人秦某、姚某某在未提供任何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现场负责人姚某某安排未经任何培训及无登记证的被害人刘某某等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某路上海某某电器有限公司进场铺设钢结构楼层板时,被害人刘某某不慎从9.5米高的二层顶钢梁上坠落,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符合高坠至颅脑损伤死亡。

裁判结果:

(1)被告人秦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被告人姚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3)被告人吴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姚某某、吴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秦某作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没有取得资质的前提下承接建筑项目,未落实安全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疏于管理,对于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被告人姚某某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招募施工人员,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吴某某未经施工许可,将建筑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秦某公司承建,未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于事故发生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尤其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但其违规发包等行为与事故最终发生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也与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被告人秦某、姚某某、吴某某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建设方,违反安全管理法规,不履行及消极履行各自的职责,最终导致伤亡事故发生,其行为已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秦某、姚某某、吴某某均有自首情节,且对被害人亲属作了经济赔偿,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根据各名被告人在本案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不同职责及造成伤亡事故原因力的大小不同,在量刑幅度内对各名被告人酌情分别量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罗老师提醒您:

(一) 建设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建立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制。对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上岗。做到责任到人,人人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 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督。对项目各阶段安全提前规划,预防为主,监督为辅,避免事故发生;对进场的各工种人员各类物资进行严格检查监督,执行各项进场制度规定。

(三)施工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措施实施监理。加强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进行全面审查,提高监理对施工单位的管控,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类似于上面这种案例比比皆是,持证上岗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想要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或已经在从事高处作业但无证的人员一定要记得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是指在某个职业领域从事工作的人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工作过程中持证上岗。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职业从业者自身的利益。以下是几个具体的原因:

1. 保障公众利益。持证上岗能够确保从业者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够为公众提供质量和安全有保障的服务。

2. 提升从业者素质。持证上岗的要求使从业者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可以激发其自我学习的意识,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

3. 促进职业规范化。持证上岗可以促进职业规范化,遏制那些不符合职业标准、缺乏职业道德的从业者的存在,提高整个职业领域的声誉和形象。

4. 保障职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持证上岗可以加强从业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保证其合法的职业权益,在工作过程中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诸如处罚、罚款甚至失去工作等不良后果。

高处作业报名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相关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高处作业报名基本资料:

(一)本人实名制手机号;

(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三)初中及以上毕业证或户口本个人页;

(四)一寸白底照片电子版;

我校每月开设安监、质监、人社、住建、学历:电工、焊工、登高、叉车、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工/焊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建安abc证、普工、特工、塔吊、信号,以及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的提升等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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